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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妇女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可获新加坡公民权
发布时间:2007-08-05
新加坡是在2004年4月修改宪法,让身为新加坡公民的妇女在海外生育的子女,只要出生日期是2004年5月15日当天或之后,就有资格成为新加坡公民。
这项修宪让新加坡男女公民的后代享有平等待遇,因为在这之前,只有男性公民有资格为在海外出世的子女申请新加坡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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