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纳投资促进委员会(GIPC)表示,不会改变对外国投资者为非加纳籍雇员提出的工作申请执行严格审批的强硬政策。
加纳1994年第478号GIPC法案规定,如外国公司投资总额在10万至50万美元之间,允许其雇佣最多两名非加纳籍雇员;而外国直接投资总额超过50万美元的公司则可以雇佣最多四名非加纳籍雇员。
该法案同时授权加纳投资促进委员会可以与重要项目或投资额高的外国投资者进行协商,在其能够证明确实需要雇佣更多非加纳籍雇员的前提下,批准其额外的工作申请名额。
GIPC的首席执行官对媒体表示,过去这种优惠措施被一些外国投资者滥用,导致一些本可以由加纳人承担的工作岗位被外国人占据。让加纳人能够学习到相关技能,对加纳的国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如果若干年后外国公司依然保持目前外籍雇员的比例,则有违国家吸引外国投资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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